住宿須知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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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請確實遵守進場、離場時間,以便於園區整理環境及後續進場之露友搭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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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區/民宿區
(長時間租用)進/退場時間:18:00-隔天11:00前 -
太空艙露營區
進/退場時間:15:00-隔天11:00前 -
營地
進/退場時間:12:00-隔天11: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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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除了營地外,其餘飯店區、民宿區及太空艙露營區禁止攜帶寵物進入。 -
03
房間内、帳篷以及太空艙露營區內全面禁止吸菸、嚼食檳榔及禁止明火烹煮。 -
04
入住園區的貴賓汽車需停放於營區指定的專屬各區停車場地,訂位營地搭設營帳的貴賓汽車(除了露營拖車之外)應停放於公共停車場地,禁止停放於營位旁及草地區域,若停放於非停車場地,而有因自然因素造成車損須自行負責。 -
05
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8點為休息時段,請勿大聲喧嘩,任何活動請輕聲細語,園區內禁止播放擴音設備及卡拉OK,請避免影響到他人。 -
06
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毯等,如未依照規定而使線路燒毀,請照價賠償。 -
07
活動期間請您務必約束您的大小朋友,愛惜使用房內、車內外各項設施,若非正常使用之範圍而致損壞,將依廠商報價收取維修賠償費。 -
08
為維護露營品質及安全,園區戶外禁止麻將娛樂、卡拉OK歌唱、酗酒喧鬧、亂吐檳榔汁、亂丟菸蒂、隨地大小便,禁止使用焚火台、燃燒營火、燃放升空煙火及炮竹。 -
09
烤肉炭火請架高離地面50公分以上,荷蘭鍋、爐具、瓦斯爐、熱水、熱湯… 等 請勿直接放在棧板或草皮上。若有草皮或棧板毀損狀況,將酌收維護管理費。 -
10
請勿私自進入未開發之區域,以確保您的安全並維護環境生態,進入未開發之區域若發生意外,須自行負責。 -
11
請約束小朋友,勿讓小朋友離開同行長輩視線,也勿丟擲石頭或雜物,以免人員受傷。 -
12
園區內有許多昆蟲及動植物,請隨時注意有害昆蟲及動植物,以及年幼兒童、高齡者之行動安全。 -
13
垃圾請分類,請勿任意丟棄垃圾、菸蒂;廚餘(含生熟食)請統一放置專用廚餘桶,如造成場地過於混亂,將收取清潔費。 -
14
園區內為讓兒童有良好的睡眠環境,以及保護人員的安全,車量行駛速度請放慢,行車速度勿超過15公里/時。 -
15
若有違反上列各事項規定,影響到其他入住客人權益甚重時,經營地或溫泉會館管理人員屢勸仍不依從規定者,我們將請您立即拔營或退房離場,以維護其他入住客人權益。 -
16
園區內僅提供飯店、民宿及營位的出租,不負責露營的私人各項裝備、車輛、貴重物品等之保管,請妥善保管自身財物,避免失竊受損。 -
17
完成訂位視同同意以上規定。 -
18
本公司保留更改以上規定之權利。
訂金預付及匯款須知 Notice
收款人 | 內容 |
收款銀行 | 內容 |
收款帳號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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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優先接受【埔里春天度假村】官方網站訂位系統訂單預訂。 -
02
預訂訂單均以本公司查核匯款訂金無誤後,經系統發送訂房確認之E-mail,作為訂位成功之依據。 -
03
訂金的支付,採用ATM轉帳付款者,若未於規定時間內轉帳成功及匯款回報,訂單將取消,無法入住。 -
04
預訂訂單未能在訂單成立後72小時内完成「匯款回報」者,視爲客人主動取消訂單;訂位系統將取消「該訂單」,並開放該訂位項目供其他客人選訂。 -
05
客人在訂單預訂成功後,未以本公司公告的方式「申請改期」或「取消訂單」者,客人若未如期進場租用,本公司亦視爲「客人已消費」,不退還訂金;預約確認後,請於預訂後3日內匯訂活動費用全額,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預訂,並且不另行通知。 -
06
匯款後請務必於官網首頁點選「匯款回報」填寫您的訂位人姓名、訂位留存行動電話、訂單編號、匯款帳號後五碼、匯款日期及匯款金額等資料以利確認。 -
07
我們於收到訂金核對無誤後,將為您保留預訂之飯店區、民宿區、太空艙露營區、營地,當日入住請先到埔里春天度假村櫃檯報到。 -
08
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情況,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地震災害及停止上班上課時,在預訂入住日(含)前三天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埔里春天度假村臉書粉絲專頁私訊、官網聯絡資訊中填寫聯絡表單)方可取消訂單退還訂金或延期入住保留訂金,經同意取消之預約訂單,其退款方式依取消訂單申請退費規定辦理,經同意延期訂單者,延期方式依改期或延期申請規定辦理。未有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地震災害及停止上班上課而有氣象局發佈當地或旅客所在地豪雨以上等級雨勢特報或有確實因颱風外圍環流風雨強勢有危險疑慮之下,可在預訂入住日(含)前三天內以上述所列書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請。 -
09
如果訂單資料填寫不實或錯誤,經以E-mail與電話連絡均無法確認之不實訂單,本營地得予以取消該筆預約。 -
10
訂房系統恕不接受住宿券或其他專案票券,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預約,應先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11
配合政府防止詐騙,本公司不會主動致電要求依指示操作ATM匯款、線上匯款、刷卡或要求提供帳號及卡號,請提防詐騙並立即致電本公司確認,以及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洽詢。 -
12
本公司保留更改以上規定及接受訂位與否的權利。
客户預訂日期「改期或延期」申請規定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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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客戶因故需要改期或延期,可在原訂單載明的預訂入住日期(不含)前10天以上,提出書面形式申請(埔里春天度假村臉書粉絲專頁私訊、官網聯絡資訊中填寫聯絡表單),以前列二種通訊方式擇一及提出顯示日期時間爲準,非以上列通訊方式提出者無法受理。改期申請經本營地核對訂位資料正確及確認改期後即取消原訂單,原訂位日期無法提供入住服務,已付訂金保留半年。 臉書粉專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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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非經上述三種形式及期限内申請改期或延期,視爲「未申請改期或延期」。 -
03
每一訂單,只限更改1次,更改入住日期以提出申請之日起半年內完成入住,並需自行至官網線上預約重新選訂尚有餘位的日期下訂新的訂單,並於新的訂單備註欄中註明舊訂單相關資料,新訂單活動總費用高於已付的保留訂金,請於新訂單成立後依據「訂金預付及匯款須知」規定辦理補足。若未重新訂位及半年內未如期進場租用,本公司仍視爲原訂單「客人已消費」,已付訂金不退回。 -
04
如欲訂10天內入住之訂位,請確認入住日期後再下訂,已完成付訂的訂單恕不接受改期。
確認訂房付訖訂金後,因故欲退房者,則依交通部觀光局之民宿訂房相關條例辦理:
於預訂住宿日前14日退訂者 | 退還已付定金之100%(本園區酌收手續費$100元整) |
於預訂住宿日10至13日前退訂者 | 退還已付定金之70% |
於預訂住宿日7至9日前退訂者 | 退還已付定金之50% |
於預訂住宿日4至6日前退訂者 | 退還已付定金之40% |
於預訂住宿日2至3日前退訂者 | 退還已付定金之30% |
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到達退訂者 | 退還已付定金之20% |
於預訂住宿日當日不接受延期或退訂 | 本園區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