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須知 Notice
- 親愛的顧客,歡迎您光臨埔里春天度假村,為讓您擁有良好的安全品質,並遵重您的隱私與個人權益不受到侵犯,請務必花費您幾分鐘的貴重時間,將本住宿須知詳細閱讀,祝您有個愉快的住宿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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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預付及匯款須知 Notice
收款人 | 埔里春天度假村有限公司 |
收款銀行 | 聯邦銀行 民權分行 |
收款帳號 | 062-10-0111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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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預訂日期「改期或延期」申請規定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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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訂房付訖訂金後,因故欲退房者,則依交通部觀光局之民宿訂房相關條例辦理:
於預訂住宿日前14日退訂者 | 退還已付訂金之100%(本園區酌收手續費$100元整) |
於預訂住宿日10至13日前退訂者 | 退還已付訂金之70% |
於預訂住宿日7至9日前退訂者 | 退還已付訂金之50% |
於預訂住宿日4至6日前退訂者 | 退還已付訂金之40% |
於預訂住宿日2至3日前退訂者 | 退還已付訂金之30% |
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到達退訂者 | 退還已付訂金之20% |
於預訂住宿日當日不接受延期或退訂 | 本園區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