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須知
親愛的顧客,歡迎您光臨埔里春天度假村,為讓您擁有良好的安全品質,並遵重您的隱私與個人權益不受到侵犯,請務必花費您幾分鐘的貴重時間,將本宿住須知詳細閱讀,祝您有個愉快的住宿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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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延後退房逾時每小時酌收NT$500元整,未達整點以一小計算,(最多只可延後3小時),此為本館為顧及其他顧客住宿權益,本館有權拒絕您延遲退房的要求。
- 03為維護每位客房住宿品質,請依訂房預約人數前來,本飯店無加床服務。
- 04每日早上08:00前,及晚間22:00後,請勿高聲交談,以免打擾其他旅客休息。
- 05續住之客房,本館為了保證客人隱私,不會主動進行打掃整理,如需清潔整,請提前告知櫃台人員。
- 06請愛護一切物品及設備,如有損壞遺失,需照價賠償。
- 07依照政府菸害防制法規定,客房全面禁菸,如有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貳千元至壹萬元罰款,如經本館發現於客房抽菸之貴賓,將酌收清潔費NT$5000元整(如造成設備毀損,除收清潔費之外,需照價賠償)。)
- 08禁止攜帶寵物入內(導盲犬除外),如經發現需酌收清潔費NT$5000元。
- 09房卡遺失或毀損將酌收工本費: NT$150/張。
- 10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妥當,若有遺失,恕不負責,敬請見諒。
- 11請勿攜帶槍械、毒品、危險物品及其他違禁品投宿。
- 12度假村內禁止烤肉及施放煙火。
訂金預付及匯款須知
- 01優先接受【埔里春天度假村】官方網站訂位系統訂單預訂。
- 02預訂訂單均以本公司查核匯款訂金無誤後,經系統發送訂房確認之E-mail,作為訂位成功之依據。
- 03訂金的支付,採用ATM轉帳付款者,若未於規定時間內轉帳成功及匯款回報,訂單將取消,無法入住。
- 04預訂訂單未能在訂單成立後72小時内完成「匯款回報」者,視爲客人主動取消訂單;訂位系統將取消「該訂單」,並開放該訂位項目供其他客人選訂。
- 05客人在訂單預訂成功後,未以本公司公告的方式「申請改期」或「取消訂單」者,客人若未如期進場租用,本公司亦視爲「客人已消費」,不退還訂金;預約確認後,請於預訂後3日內匯訂住宿費用全額,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預訂,並且不另行通知。
- 06匯款後請務必於官網首頁點選「匯款回報」填寫您的訂位人姓名、訂位留存行動電話、訂單編號、匯款帳號後五碼、匯款日期及匯款金額等資料以利確認。
- 07我們於收到訂金核對無誤後,將為您保留預訂之飯店區、民宿區、太空艙露營區、營地,當日入住請先到埔里春天度假村櫃檯報到。
- 08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情況,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地震災害及停止上班上課時,在預訂入住日(含)前三天內以書面形式申 請(埔里春天度假村臉書粉絲專頁私訊、官網聯絡資訊中填寫聯絡表單)方可取消訂單退還訂金或延期入住保留訂金,經同意取消之預約訂單,其退款方式依取消訂單申請退費規定辦理,經同意延期訂單者,延期方式依改期或延期申請規定辦理。未有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地震災害及停止上班上課而有氣象局發佈當地或旅客所在地豪雨以上等級雨勢特報或有確實因颱風外圍環流風雨強勢有危險疑慮之下,可在預訂入住日(含)前三天內以上述所列書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請。
- 09如果訂單資料填寫不實或錯誤,經以E-mail與電話連絡均無法確認之不實訂單,本營地得予以取消該筆預約。
- 10 訂房系統恕不接受住宿券或其他專案票券,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預約,應先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11配合政府防止詐騙,本公司不會主動致電要求依指示操作ATM匯款、線上匯款、刷卡或要求提供帳號及卡號,請提防詐騙並立即致電本公司確認,以及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洽詢。
- 12本公司保留更改以上規定及接受訂位與否的權利。
客户預訂日期 「改期或延期」申請規定:
- 01客戶因故需要改期或延期,可在原訂單載明的預訂入住日期(不含)前10天以上,提出書面形式申請(埔里春天度假村臉書粉絲專頁私訊、官網聯絡資訊中填寫聯絡表單),以前列三種通訊方式擇一及提出顯示日期時間爲準,非以上列通訊方式提出者無法受理。改期申請經本營地核對訂位資料正確及確認改期後即取消原訂單,原訂位日期無法提供入住服務,已付訂金保留半年。
- 02非經上述三種形式及期限内申請改期或延期,視爲「未申請改期或延期」。
- 03每一訂單,只限更改1次,更改入住日期以提出申請之日起半年內完成入住,並需自行至官網線上預約重新選訂尚有餘位的日期下訂新的訂單,並於新的訂單備註欄中註明舊訂單相關資料,新訂單活動總費用高於已付的保留訂金,請於新訂單成立後依據「訂金預付及匯款須知」規定辦理補足。若未重新訂位及半年內未如期進場租用,本公司仍視爲原訂單「客人已消費」,已付訂金不退回。
- 04如欲訂10天內入住之訂位,請確認入住日期後再下訂,已完成付訂的訂單恕不接受改期。
確認訂房付訖訂金後,因故欲退房者,則依交通部觀光局之民宿訂房相關條例辦理:
- 01於預訂住宿日前14日退訂者,退還已付訂金之100%(本園區酌收手續費$100元整)。
- 02於預訂住宿日10至13日前退訂者,退還已付訂金之70%。
- 03於預訂住宿日7至9日前退訂者,退還已付訂金之50%。
- 04於預訂住宿日4至6日前退訂者,退還已付訂金之40%。
- 05於預訂住宿日2至3日前退訂者,退還已付訂金之30%。
- 06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到達退訂者,退還已付訂金之20%。
- 07於預訂住宿日當日不接受延期或退訂,本園區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